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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三家企业被诉案列入福建十大侵权案

时间:2013-5-13 22:36:33  作者:mncyw  来源:福建茶业网   点击:12833

晨报讯(特约记者 张小燕)厦门山国饮艺茶业、厦门国贸、厦门银鹭,这三家企业去年被诉侵权案例列入全省十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例,但全部赢了官司。

  原告周志坚经受让取得“岩韵”注册商标,该商标被核定使用在第30类“茶”等商品上。厦门山国饮艺茶业有限公司因在其生产、销售的茶叶包装罐、礼品袋上用小字标注“岩韵清香型”、“岩韵”字样,同时醒目标注“山国饮艺”、“武夷大红袍”等字样被告。法院认为,山国公司对“岩韵”标识的使用属于正当使用。

生产罐头的德国舒乐达公司,商标获得欧共体注册和马德里商标注册,核准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29类罐头商品,但该商标未在我国申请注册。

  原告年年红国际食品有限公司,曾经为舒乐达公司贴牌加工产品。后来,原告的法人代表在我国获准注册舒乐达商标,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同为第29类。年年红经过受让,得到了商标使用权。被告厦门国贸实业出口舒乐达公司定牌加工的商品时,被厦门海关没收并罚款。原告年年红公司遂起诉厦门国贸和德国舒乐达商标侵权。

  法院认为,原告申请注册商标系出于不正当目的,两被告主观上也没有侵权的故意,故不构成商标侵权。

  原告艾派集团(中国)有限公司系“一种可翻页挂历的吊轴装置”实用新型专利权人。厦门银鹭所做的一款宣传用的挂历上,用了可翻页的技术,不过是用铆钉铆死的装置。艾派公司却以厦门银鹭、张瑞娥专利侵权为由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  法院认为,被控侵权产品采用的技术方案系涉案专利需要克服的技术,应当认定为现有技术。因此,银鹭公司未侵犯原告的涉案专利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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